关于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小300A份额、中小300B份额终止上市公告

2018-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0号)和《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包括久兆300份额、中小300A份额与中小300B份额)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之中小300A份额、中小300B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346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小300A份额

场内简称:中小300A

交易代码:150057

(二)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中小300B份额

场内简称:中小300B

交易代码:150058

(三)终止上市日:2018年8月6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8年8月3日,即在2018年8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8年6月5日起至2018年7月4日期间,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为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事项,并于2018年7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已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6日发布了《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正式转型前,预留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转型安排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346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与生效

中小300A份额、中小300B份额终止上市后,本基金将实施基金份额转换,待基金份额转换完成,本基金将正式转型成为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转换与变更登记

1、基金管理人将于2018年8月6日(份额转换起始日,T日)将中小300A份额与中小300B份额转换为久兆300份额的场内份额;并于2018年8月13日(份额转换基准日,T+5日)将久兆300份额的场内份额、久兆300份额的场外份额转换为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2、原本基金份额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3、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原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进行确权登记后,原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办理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等业务。办理本基金确权登记的具体时间与相关规则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在《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开放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中小300A份额、中小300B份额终止上市后,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五、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大厦916、917室

电话:010-88091157

传真:010-88091075

联系人:王玲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200号中国华能A座6楼

电话:021-31829610

传真:021-51150756

联系人:余海斌

(4)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开户和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相关信息。

网址: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及时公告。

六、咨询方式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ccfund.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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