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43只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8-3-23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对旗下43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各基金的基金合同修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托管协议涉及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已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修订内容符合《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18 年4月1日起生效。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更新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43只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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