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9-8-29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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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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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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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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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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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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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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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配套法规、《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254号文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26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9年8月27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2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09,999,000.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13,125.0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09,999,000.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3,125.00 | |
合计 |
210,012,125.00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000,625.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4.76%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认购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适用认购费率分别为1000元/笔和0.6%。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9年8月28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量为0。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 |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总数 |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
10,000,625.00 |
4.76% |
10,000,625.00 |
4.76% |
不少于3年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10,000,625.00 |
4.76% |
10,000,625.00 |
4.76% |
不少于3年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9年8月28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即2019年11月27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