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久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正公告
2018-5-18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披露了《长城久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久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中关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更正如下:
一、《长城久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中第一行应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
二、《长城久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中第一行应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
特此更正。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感歉意。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