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2-8-3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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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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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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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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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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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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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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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3号文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2年7月4日 至 2012年7月31日 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8月2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5,043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1,914,749,902.45 | |
866,309.1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914,749,902.45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866,309.10 | |
合计 |
1,915,616,211.55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8月2日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或打印,也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