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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

代销机构(场外)
名称 网址 服务热线
交通银行www.bankcomm.com95559
中国建设银行www.ccb.cn95533
招商银行www.cmbchina.com95555
华夏银行www.hxb.com.cn95577
国泰君安证券www.gtja.com4008888666
中信建投证券www.csc108.com4008888108、010-65186758
海通证券www.htsec.com021-962503
申银万国证券www.sw2000.com.cn021-962505
兴业证券 www.xyzq.com.cn021-68419974
招商证券www.newone.com.cn4008888111、0755-26951111
银河证券www.chinastock.com.cn010-68016655
长城证券www.cc168.com.cn0755-82288968
平安证券www.pa18.com95511、0755-82440136
江南证券www.scstock.com0755-83366612
联合证券www.lhzq.com400-8888-555、0755-25125666
广州证券www.gzs.com.cn961303
渤海证券ewww.com.cn022-28455588
世纪证券www.csco.com.cn0755-83199511
国都证券www.guodu.com8008108809
天相投顾www.txsec.com010-66045678
东方证券www.dfzq.com.cn4008888506、021-962506
国盛证券www.gsstock.com0791-6285337
国信证券www.guosen.com.cn8008108868
代销机构(场内)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

直销机构
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邮编:518026
电话:0755-83774610 传真:0755-83662635
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1738 邮编:100032
电话:010-88091157 传真:010-88091075
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3018室 邮编:200122
电话:021-68407679 传真:021-68407684


费率结构

集中申购期费率 场外优惠
申购费率
单笔金额(M,含申购费) 费率
M<50万元 1.0%
50万元≤M<200万元 0.7%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场内申购费率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集中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集中申购费率。
日常费率 场内申购费率 单笔金额(M,含申购费) 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场内赎回费率 0.5%
场外申购费率 单笔金额(M,含申购费) 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集中申购期注意事项

      集中申购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的具体场所请见本基金开通场内申购赎回的相关公告);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1、场外集中申购
  • 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 申购金额起点: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 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手续费=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净集中申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2、场内集中申购
  • 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 申购份额起点: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申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 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采用份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集中申购金额=挂牌价格×(1+集中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集中申购费用=挂牌价格×申购份额×集中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挂牌价格×申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 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集中申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业务的证券公司,还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场内集中申购业务的证券公司。
  • 场内集中申购的程序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申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申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申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申购资金即被冻结。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