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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定义——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向资产委托人提供量身定制的投资产品来满足其个性化理财需求。

    业务门槛——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费率构成——主要包括管理费、托管费。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

    激励机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适当提取业绩报酬有利于激励资产管理人勤勉、尽责地管理客户资产,为委托人创造价值。

    投资对象——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委托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投资标的涵盖了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这有利于资产管理人制定出风险收益特征符合委托人需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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