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颁布的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2008年9月12日颁布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经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6日始,对于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其估值将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参考方法确定公允价值。采用新估值方法将会对公司旗下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的资产净值产生一定的影响。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