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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基金关于修改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07092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07]26号《关于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修改原有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要求,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同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管理的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1、“三、估值方法”
   
原表述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亏损)。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持有的短期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2)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3.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4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如有新增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现修订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债券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按协议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3、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5、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消除或减少因基金份额净值的背离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当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0%时,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的重大偏离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进行调整,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14规定的方法为基金资产进行了计价,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计价方法。
   
7、有新增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2、“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现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5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本次修订自2007926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有关原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其最终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垂询相关事宜。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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