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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的公告
20070515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已于2007年2月12日生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006,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定于2007年5月1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日常交易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07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赎回本基金。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4、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有关本基金上市公告将另行公告。
    6、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二、日常赎回安排
    (一)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自2007年5月18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办理基金日常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若未来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三)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一年                    0.5%
    一年≤N<两年              0.25%
N≥两年                   0
    本基金场内的赎回费率为固定赎回费率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2、赎回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本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1738
    电话:010-88091157
    传真:010-88091075
    联系人:乔乔、宁俐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3018室
    电话:021-68407679
    传真:021-68407684
    联系人:李剑敏
    (二)代销机构
    1、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可以办理深交所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信息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2、场外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详见2007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查询本公司网站刊载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基金信息披露
    从2007年3月12日起,根据《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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