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现金分红需求,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久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定了久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久嘉”)2006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并已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现将本次收益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久嘉 基金代码:184722
二、收益分配方案
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6年12月31日,基金久嘉的份额净值为2.3260元,2006年度实现收益1,414,561,289.61元,加上期初未分配收益-58,078,387.03元,期末可供持有人分配收益为1,356,482,902.58元,每份额可供分配收益为0.6782元。
1、本基金已于2007年1月9日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0元,共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0元;
2、本次收益分配: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5.2元,共派发现金红利1,040,000,000.00元。
上述两次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1,240,000,000.00元,占基金久嘉2006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1.41%。剩余的未分配收益116,482,902.58元结转下年度,保留在基金持有人权益中。本次收益分配后,基金久嘉2006年12月31日经调整的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 1.7060元。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4月5日
除息日:2007年4月6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4月6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截止2007年4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久嘉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发放的现金红利于2007年4月6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投资者账户。
2、基金久嘉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应得收益,由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基金托管行下发指令,由基金托管行复核后向各发起人办理发放手续。
六、有关税收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