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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沈、沈阳久盛投资基金持有人:
根据2001年度沈阳兴沈投资基金(简称″沈阳兴沈″,原代码550515)及沈阳久盛投资基金(简称″沈阳久盛″,原代码550518)临时持有人大会决议,沈阳兴沈、沈阳久盛基金与海南富岛基金合并为″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久富基金″),上市地变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沈阳兴沈、沈阳久盛基金于200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第一次份额确认工作和第二次份额确认工作分别已于2001年8月31日、2001年11月5日完成,鉴于沈阳兴沈、沈阳久盛基金仍有部分持有人尚未办理份额确认,现就后续办理沈阳兴沈、沈阳久盛基金份额确认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认对象 截止2001年4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且未在前两次办理确认申报,或已办理申报但未被确认的沈阳兴沈、沈阳久盛基金持有人(查询本人的深圳证券账户是否有沈阳兴沈、沈阳久盛基金,代码分别为4715、4716)。
二、确认时间日期 自2001年11月7日起的基金存续期间各工作日(常年办理确认)。由最终确认机构不定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确认数据。
三、确认须知 (一)基金持有人必须凭有效凭证到指定确认地点现场办理确认手续,不接受持有人直接邮寄、传真等非现场办理方式;
(二)基金持有人凭下列有效凭证办理确认: 1、持有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深圳证券账户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须持有受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持有人办理须持有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持有人须查明并提供其上海及深圳证券账户托管券商营业部名称及席位号;
(四)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上海证券账户名、身份证号码一致(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除外);
(五)为方便其它地区的基金持有人,本次基金份额的最终确认机构亦接受其它公司证券营业部代基金持有人办理份额确认手续。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与第二次确认相同)。
(六)未经确认的基金份额将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参加上市后的扩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请沈阳兴沈基金、沈阳久盛基持有人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保障自身的权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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